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5-02-10 18:03:27
点击数 : 1292
(2025年2月10日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潮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
四、驻我市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五、驻我市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六、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出席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十、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