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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 人大三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来源 : 市人大办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3-02-11 09:40:46 点击数 : 4908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六届

人大次会议人员范围的决定

 

2023211日潮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人代会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潮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

五、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八、出席市政协十三届次会议的委员(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九、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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