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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评议意见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评议意见
来源 : 潮州人大网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2-11-21 18:10:00 点击数 : 6936

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评议意见

20121121日潮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评议。

会议认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按照省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事前控制、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拓展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会议指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不足,政府主导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较少;二是建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三是保障房建设选址较为偏僻、缺少生活配套设施。

会议经无记名形式投票,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满意率为53.8%,基本满意率为38.5%,不满意率为7.7%

会议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总结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按计划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把这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调整。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要加强检查督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志牌制度,建立诚信档案,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要加强协调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县区的检查和指导,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慢和建设资金、土地不落实的地区,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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