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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快转变五个观念
来源 : 作者 : 余朝粤吴小丽 发布时间 : 2012-10-08 12:43:00 点击数 : 84301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它行使是否积极到位,是否真正推进“一府两院”开展工作,是否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关乎宪法的权威,关乎人大的地位,关乎民众的福祉,关乎社会的发展。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研讨课题。本文结合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对如何解放思想,增强监督实效,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要加快转变从“要我监督”到“我要监督”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中,由于存在“退居二线”、怕政府误会找麻烦、怕与市委决策相冲突、怕“找事”等思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常规性监督、程序性监督和被动性监督较多,主动选择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开展监督的较少。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的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深刻地认识到宪法和法律赋予自身监督权的重要性和开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克服妄自菲薄的思想,摒弃无为而治的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精神,满腔的热情,全心的干劲,积极主动到位地开展监督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范围内的事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多做“雪中送炭”的监督,少做“锦上添花”的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监督工作要抓早、抓先、抓主动,把一些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把一些困难解决在未进行时,把一些可预见的事故控制在未发生时。充分、高效、到位行使监督职权,主动、积极、及时发挥人大在推进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使人大在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大合唱中发出自己最美最恰当的和音。

二、要加快转变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

虽然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但只是要求将监督结果和“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开,对监督过程和公开方式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存在公开内容不全、载体单一,过程监督过少等问题,使广大人民对监督工作缺少及时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未能较好地调动起来,监督实效大打折扣。常委会要有公开、透明、阳光监督的意识,主动积极提高监督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拓宽公开的渠道,增加公开的载体。这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更加关注人大的监督,又宣传了人大的工作,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使“一府两院”更加重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改正。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充分认识到公开监督过程对增强监督实效的重大作用。除需保密外,能公开的应公开。去年我市对18个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工作开展专项评议时,高度向公众开放,让人民群众听得到、看得着。我们将18个被评议的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在潮州日报上予以公布,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被评议机构的职责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议活动各阶段各方面的情况都及时予以宣传报道。整个评议活动的“重头戏”的评议大会实行现场直播事后分段重播。评议大会现场设置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在为期两个月的评议活动期间,每天潮州日报要闻版、每晚潮州电视台新闻节目都可以看到专项评议活动的相关报道。高度开放的评议活动,促进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关注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热潮。

三、要加快转变从“要我创新”到“我要创新”

    创新是与时俱进的本质要求,是人大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是增强监督实效关键。常委会要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要有迫切的创新意愿,要有敢吃螃蟹的勇气,要有积极的创新尝试。人大监督工作处处皆有创新点,节节皆有增强眼。如,监督主体,除以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外,可邀请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代表参加。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各届精英的智慧,使监督结果更科学更贴近民意。监督方式上,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柔性监督形式,转变思路,创新形式,运用得当也可以“刚性”十足。如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当场要求重新报告;对预算进行动态的、实时的监督,紧紧地盯着“钱袋子”;主动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坚决撤销本级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其影响力并不逊于其他刚性监督形式。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形式,也要敢于采用,善于营造行使刚性监督的氛围,不能让他们成为纸上文字,架上花瓶,只看不用。软硬兼施,刚柔相济才能大大增强监督实效。总之,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创新对增强监督实效的重大作用,增强创新原动力,善于发现创新点,敢于探索新尝试,不断地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四、要加快转变从“要我调研”到“我要调研”

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或视察前,常委会往往会进行前期调研。但在实践中,这类调研活动变成是被动性的,是因为调研而调研,因为程序而调研,因为准备审议意见而调研。调研活动形式陈旧,渠道单一,大量的事实材料和广大群众的意见难于收集到,监督无法直指要害,实现预期目标。监督活动的调研阶段,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开渠道,广开言路,积极主动地听取民声民意,收集掌握广泛的第一手材料,形成客观全面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使监督结果符合实际贴近民意。去年我市开展专项评议活动时,多头并进,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多渠道多层面的调查了解。一方面,按照常规到被评议单位和县区业务对口单位、工作关系密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另一方面,广开言路,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我们在常委会机关开通热线电话,在网上设置两个专用电子邮箱,接受市民直接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询问相关问题;在党政大院门口和人大机关大楼门口设置专用信箱,接受市民反映情况。再一方面,印制调查问卷,发至县区业务相关单位、部分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干部群众、行业协会和工作服务对象,请他们对被评议机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广泛占有的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的调研报告,为评议工作提供了可靠、客观、公正的依据。

五、要加快转变从“要我督促”到“我要督促”

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往往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督促到底的意愿不强,监督结果的通过也就意味着监督工作的结束。后续的整改落实和跟踪监督不到位,措施不力,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实效无几。这也导致人大开展工作时,受监督单位面前一张笑脸,面后一脸冷漠,会上慷慨陈辞,会下鸦雀无声,纸上条条目目,实际一切如旧。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监督之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何需监督。因此,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有一抓到底的意气,要把促使整改的落实当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去年我市在开展对18个行政机构执法工作开展专项评议时,在落实整改阶段,我们采取的推动整改落实的举措,是非常有力到位的。评议结果通过之后,市人大常委会以党组的名义向市委提出对6个被评定为“差”等次的行政执法机构的领导的处理建议。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第一,该执法机构正职领导撤销职务;第二,分管该执法机构工作的主管局副职领导停职3个月;第三,主管局正职领导予以戒勉,并通过潮州日报和潮州电视台向公众道歉。对其中属于省主管单位的上述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市委组织部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并取得其支持之后执行。同时,除按传统做法,责成被评议对象按《专项评议意见》提出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外,还安排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业务对口的“差”等次行政执法机构的整改工作实行跟踪督办,不定期抽查或阶段性反馈。从整改实践的情况看,各行政执法机构改进工作立竿见影,转变作风见诸行动。

(本文系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2次研讨会入选论文,作者单位: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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