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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发放低保金超1.4亿元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17:15:54 点击数 : 38731

     15-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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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条例要求,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列入最低生活保障4万余人,2018年我市发放低保金超过1.4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4200多万元。根据省的要求,我市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现在我市城镇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63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均达到全省最低标准。在医疗救助方面,我市已全面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起付线,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比例达100%2018年全市共有7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免费参加城乡医保,全市支出医疗救助金达4700多万元。

检查组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做好救助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保障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有效落实;要加快完善救助机制和硬件配套,切实帮助贫困人群解决困难;要重视宣传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加大救助法规政策宣传,同时开展基层人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实现对社会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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